没有父母的孩子的抚养方式

教育没有父母的孩子的问题现在非常紧迫。 不幸的是,孤儿的数量正在增加。 同时,目前还没有父母留下的新的儿童教育形式,他们试图考虑到家庭中儿童心理发展的特点,并创造尽可能接近他们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未经父母照管的儿童均可获得监护或监护权。 对14岁以下的儿童实行监护,对14至18岁的儿童实施监护。

当在孤儿院抚养孩子时,监护人是国家。 不幸的是,孤儿院儿童的养育本身有许多缺点,并且由于现行制度的成本而加剧。 在一些孤儿院,有100多名儿童正在长大。 这样的教养是最不像父母教养的,孤儿院的孩子们常常不知道如何在墙外生存。 他们缺乏一些社交技能的形成。 尽管孤儿院的毕业生试图建立家庭,但无论如何都不要离开自己的孩子,但据统计,目前超过17%的孤儿院居民 - 第二代的代表没有父母。 在儿童的家中,兄弟姐妹之间的家庭关系经常被破坏:不同年龄的儿童经常被安置在不同的机构中,其中一个孩子被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作为对不良行为或学习的惩罚。 当其中一个孩子被采纳时,兄弟姐妹也可以分开。

儿童的培养方式有如家庭受托人和寄养家庭。

羁押不能等同于任何法律或道德意义上的收养。 儿童被羁押的事实并不免除他们真正的父母免于支持儿童的义务。 监护人获得了子女抚养费津贴,但认为受托人免费履行了其职责。 监护下的孩子可以住在自己的生活空间或与他们的父母一起生活。 当委托人为受托人时,他或她的道德形象和监护人与小孩之间以及监护人家庭成员与小孩之间发展的关系都会被考虑在内。 这种照顾孤儿的方法的好处是,成为受托人比收养一个孩子容易得多。 毕竟,有时会出现家庭不能从孤儿院带孩子的情况,因为他的父母并没有放弃他们对孩子的父母权利。 另一方面,受托人不能总是对孩子施加足够的影响力,也不能成为他的养父母。 这种抚养孩子的方式不适合那些接受养育孩子以取代没有本地孩子的人。

寄养家庭于1996年合法化。 将孩子转入寄养家庭时,寄养家庭和监护当局之间拟定寄养合同。 寄养父母是为了监护孩子而支付的。 此外,寄养家庭还享有公用事业折扣,延长假期,疗养院的优惠券等。 同时,寄养父母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分配给儿童的资金,并提供年度支出报告。 寄养家庭收养一个身体不好的孩子或残疾孩子是相当困难的,因为为此,有必要在财务和日常生活中满足一些强制条件。 尽管如此,寄养家庭对孩子来说可能比孤儿院更好。

由于人们不经常寻求收养孩子或带他们回家,而标准型儿童之家的教养在教育和心理关系方面存在很多缺点,所以出现了一个中间版本--SOS村庄。 1949年,第一个SOS村在奥地利开放。 这个村子是几所房子的儿童机构。 在每个房子里有一个6-8个孩子的家庭和一个“母亲”。 除了“母亲”之外,孩子们还有一位“阿姨”,在周末和节假日取代母亲。 为了确保房子看起来不一样,每个房子的母亲都会收到钱来安排它,并且把房子里的所有东西都买下来。 这种教育形式接近家庭教育,但仍然存在不利因素 - 孩子们被剥夺了父亲的权利。 这意味着他们无法获得与男性打交道的心理技巧,也不会看到男性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如何的例子。

关于在没有父母的情况下养育子女的一切形式,收养或收养仍然是优先事项,对孩子来说是最好的。 儿童与养父母之间的收养确立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相同的法律和心理关系。 它使被收养的孩子有机会拥有和他们自己的家庭一样的生活条件和同样的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