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变种

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多年来房地产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但是,法律明确界定了财产的所有权。 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是两个配偶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的选择。 此外,当配偶中的一方表示希望将部分财产交给其子女或例如用财产还清个人债务时,财产分割的情况是可能的,

财产分割程序应当首先确定其法律制度。 根据俄罗斯联邦“家庭法”的规范,有两种方式可以按照合法和合同条件划分配偶的财产。 后者可能包含单独所有权或法律等制度的要素。

配偶之间婚姻契约的存在使他们有机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利益确定财产关系。 但是,法律统计显示法律制度更为广泛。 当婚姻合同没有结束或者为部分财产提供法律制度时适用。 共同所有制也被认为是一种法律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意味着配偶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没有国家婚姻登记的联合家庭生活不构成财产的共同所有权。 在这些情况下,共同资产为被收购财产的个人拥有共同所有权。 那么人们之间的财产关系是由民事立法来规定的,而不是由家庭法来规定的。 如果没有登记婚姻的同居人之间的财产分割引起了他们财产分割的争议,并且如果他们之间没有建立这种财产的其他制度,他们将根据“民法典”解决不属于家庭的问题。

如果婚姻被宣布无效,则该婚姻的法律关系被取消。 这也适用于共有财产之间的法律关系。 那么在婚姻中获得的财产被认为是无效的,或被认为仅属于购买该配偶的配偶,或被确认为共同财产。 如果其中一方在结婚时并未怀疑其无效,则法院可保留与在合法婚姻中获得的财产分割相同的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分成一半。 在确定这种财产时,夫妻双方都承认这些财产是平等的,当然,除非夫妻双方订立了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可以撤销夫妻配偶在财产分割中平等的原则。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与他同住的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以及由于他的生病,残疾等原因,一方配偶的份额可能会增加。配偶之一的份额下降可以通过不合理地处置共同财产,不收取不合理理由的收入来支付,等等。法院对股份平等原则的这种撤退应始终在司法裁决中有动机和正当性,否则这一裁决可被取消。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照顾孩子,领养一个家庭或其他人,同时又不能有独立收入,那么该财产在两方配偶之间平分,除非他们之间的合同规定了其他任何事情。 共同所有制不适用于婚前财产,配偶任何一方继承或作为婚姻礼物以及个人使用物品(不包括奢侈品)收取的财产。 每个配偶都拥有这些财产并可以自由处置和使用。 确定配偶份额和共同财产部分时,不考虑该财产。